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2013溫馨五月天

2013溫馨五月天

文章日期:2013-05-06 20:05
有陣子把照片PO在FACEBOOK,現在發現要回去找資訊
即便只是一年前,都很難,因為要不停的往前往前~~~
所以,還是留在這裡比較保險、好搜尋
2013春,近夏,最關鍵的是SONIC的學測結果初放榜
雖然在宜大和東吳之間尚無定數
總是也有個還算滿意的學校念
以後的事就讓他自己操心了
雖說如此,做媽媽的可能永遠放不下心吧!
因為如此,在此慶祝母親節
感謝林家大廚的招牌魯肉飯跟豪宅款待




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在無數次旅行之後

文章日期:2013-05-02 15:17
這一天
到台大漁科所去演講"國際鮪類資源評估與管理趨勢'
在座是漁科所碩博士以及少數外系所學生
想著二十年前和他們一樣
坐在底下當學生,對於未來,或許充滿憧憬,其實卻是一無所悉
至少二十年後回頭去看,今天所做的都是當年所沒想過的~
所以,並沒有想講太艱深的學術理論研究
到比較像是許多國際經驗的分享
以及未來可能投身的領域
希望給學生一些參考價值,

講畢,沒有啥學生問問題,現在都說學生不好意思問問題
在海大上課會"逼著"學生問問題,
這裡是來客作演講一場,也就免了。

下課後,
有學生來問道,老師你剛才講的這些,哪裡可以找的到,他覺得有興趣,但在網路上不容易GOOGLE到,
我認真的想了一下,或許真的如此,
許多情節都只在腦海中跟講堂上,
書面報告、期刊,其實並沒有公開的資訊,
又或者其實是非常斷簡殘篇
就不禁讓人有些感慨,我們覺得做了很多事情,非常艱辛
但其實不為外人所知,過去也鮮少願意向外界說明
又如何讓外界了解以及願意投身呢?
所以,開始思考,或許應該從比較簡單、人文的角度去分享這裡頭,能夠為外人所道的點點滴滴~~~

我其實是想寫本小說的,不過在沒有完整的時間之前,也許就先寫寫短篇,趁還記得的時候寫寫吧!
想想,這些其實都和鮪魚脫不了關係,就姑且名之為 ---  "跟著鮪魚去旅行"~~~

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國際專欄-南海法庭成立 誰是贏家?(宋燕輝)

國際專欄-南海法庭成立 誰是贏家?

文章日期:2013-04-29 12:26

 

  • 2013-04-29 01:50
  •   
  • 中國時報
  •   
  • 【宋燕輝】
 中國漁政船從廣東汕頭前往南海,展開護漁維權行動。(新華社)
 中國漁政船從廣東汕頭前往南海,展開護漁維權行動。(新華社)
     南海爭端仲裁法庭五名成員終於在日前全部完成任命。此法庭之庭長是斯里蘭卡籍法官品托,其他四位分別是代表中方的波蘭籍法官帕夫拉克、代表菲方的德國籍法官沃爾夫魯姆、法國籍法官柯特以及荷蘭籍法官松斯。菲律賓針對與中國大陸有關南海爭端所提出之仲裁要求有了初步結果。一場北京缺席的國際海洋法大戰即將登場。誰會是贏家呢?
     倘若法庭裁決對本案不具管轄權,表面上是菲律賓敗訴。但其實不然,因為啟動仲裁就可被視為菲律賓的一項勝利。菲律賓達到將南海問題國際化,迫使北京接受「規則導向」(rules-based)解決爭端的途徑,且獲得國際社會支持,可說是菲律賓的一項外交勝利。
     美國、歐洲議會、德國以及東協成員傾向支持菲國採取仲裁方式處理與中國大陸有關南海的爭端。倘若法庭裁決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表面上看是北京獲勝,但實際上也不盡然。中國大陸拒絕任命代表中方的仲裁員,拒絕出席仲裁,給國際海洋法法庭現任日本籍庭長柳井俊二任命四位仲裁庭法官的機會。如果北京同意出席,除了可任命自己挑選的仲裁員外,也有權與菲律賓決定另三位仲裁員之任命。此對仲裁過程之辯論應較有利。但北京選擇不出席。
     其次,中國大陸喪失在仲裁法庭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九八條第一款規定和二○○六年八月北京所做之聲明陳述法庭對本案沒有管轄權的機會,也失去在仲裁庭提出有利南海島嶼主權與海洋權利主張的法律論述。
     再者,中國大陸失去向國際社會證明願意接受「規則導向」途徑解決爭端的機會。中國大陸和平崛起、成為負責任大國、採取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信用可能遭遇質疑。
     最後,不論訴訟如何進行,也不論會做何種裁決,法官在仲裁答辯論述過程所提出之意見是有可能在未來被引用為不利中國大陸主張的司法判決或權威法律學者之見解。而司法判例與權威法律人士之見解是國際法源之一,有重要影響。
     倘若法庭裁決對本案享有管轄權,表面上贏家好像是菲律賓,但實際情況也不完全如此。因為仲裁過程當中菲律賓所請求釐清有關「南海九斷線」(亦即台灣主張的南海U形線)、南沙群島內美濟礁、西門礁、南薰礁、渚碧礁、永暑礁、華陽礁和赤瓜礁以及中沙群島東部黃岩島的法律地位(以上涉及暗灘、低潮高地、水下海洋地貌、島嶼或岩塊),以及九斷線內相關領海、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之海域和海洋權益之項目無法全然脫離島嶼主權、海洋劃界、甚至歷史性權利問題。一來,中國大陸在二○○六年所做聲明已排除此些爭議適用包括強制國際仲裁在內的爭端解決程序。其次,菲律賓訴訟狀內的論述或所提出之仲裁要求項目,依據國際法「陸地控制海洋」原則,必須先確認島嶼領土主權。因此,似乎菲律賓已間接承認中國大陸對上述島礁之領土主權或相關海洋權益。
     此外,由於中國大陸一再表示菲律賓仲裁之請求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很有問題,且違反雙方在過去一、二十年來所達成之「製造有利南海爭端最終解決之環境,繼續推動對話和磋商」之政治承諾,此將迫使中國大陸在南海採取更強勢作為,也不利當前南海行為準則之協商。上月,中共人民解放軍海軍在南海所進行之軍事演習和遠航訓練,包括南海艦隊在南沙曾母暗沙所舉行之維護主權與海權的宣示典禮,都可被解讀為北京反制菲律賓單方強制提出仲裁的因應作為之一。
     最後,倘若仲裁法庭確認對本案享有管轄權,那麼對中國大陸與台灣而言,仲裁過程五位法官的見解,尤其針對菲律賓要求法庭作出裁決之項目(例如裁決九斷線之主張與國際海洋法公約相抵觸)的確有可能會影響到未來兩岸在南海相關海域與海洋權利之主張。因為,國際法院、海洋法庭、或國際仲裁必然作出勝訴或敗訴之決定或裁決。不管如何,兩岸應密切注意法庭任何進展,採取必要因應之道。(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婆娑之洋,夢想啟航 will you remember your promise?

文章日期:2013-04-26 18:58

因緣際會,今天去參加北區四縣市專題論文總決賽評審
因為今年度的主題是"婆娑之洋,夢想啟航"

第一,很開心,因為教育單位願意將此議題列入專題討論,吸引國高中以及小學生的注意。
後來了解,因為這是教育七大領域之一,輪完一次是七年,所以下次討論海洋是七年後~~~

接著,看到比賽論文網站內豐富的內容後,只有一句話,令人"驚艷"
http://sthesis.tp.edu.tw/
永續海鮮、親海地圖、淨灘活動、海洋文學
當然,應該指導老師花了不少心力,這些國中生的報告,個個論文架構十足,
拿來跟研究生分享,還不忘叮嚀,可不要寫輸這些中小學生。

評比當天則是精銳盡出,看著這群年輕學子
神采飛揚、有條不紊的說明他們的報告
自己改編的永續海鮮菜單、
看完十九本中外古今海洋書籍後的融會貫通(很開心他們把小美人魚也列進海洋文學)
風塵僕僕的觀摩、思考美麗灣議題、去將軍漁港採水、花蓮觀日出,海邊淨灘,
或者是下廚烹煮魚皮、蒟蒻,去取代魚翅;以及如何在魚市場、在學校宣傳海洋保育跟永續海鮮
即便有些同學緊張得不得了,越說越小聲,或者在評審問完問題之後短暫的面面相覷
總也是瑕不掩瑜,偶爾還會看到老師比學生緊張,或者忍不住幫忙解釋
雖說外面總不時有人指出此類活動,老師介入幫忙太深的疑慮,
不過這些能夠進攻總決賽者,從學生的反應能辨其一二,總是有兩把刷子。
主辦單位也非常用心安排議程,還準備摸彩,讓學生人人有機會抽中紀念品!

這是趟豐富之旅,讓人覺得能藉此讓海洋教育、文學'、保育的觀念向下扎根,是有希望的。
某位評審總結說得好,今天只是一場戰鬥的結束,希望能就此種下海洋的種子,
有朝一日,各位生力軍能投入海洋保護。

或許因為前面太精采了,結局反而讓人有點無言,
畢竟,是比賽就有輸贏,來自四個縣市的十四隊菁英,
選出三隊特優、四隊優等,其他只能排佳作,
頒發佳作時,一旁奏著樂聲、長官很認真的頒獎,
卻看到老師跟學生一個個愁眉苦臉,垂頭喪氣,甚至還有紅著眼睛掉眼淚的。

小朋友努力這麼久,失落感固然難免,只是,老師們是不是能夠多鼓勵小朋友,
告訴他們這一路走來已經不容易,在座都已經是優勝者,
整個過程的學習與磨練之難能可貴,
妳們已經擁有比同學更多的資源以及更不易的機會來經歷這場成長的戰役
重點絕對不在最後一張寫特優或者優等的獎狀,

再者,在頒完獎後,還有老師跑來興師問罪般的追問,為什麼他們只有佳作而沒有優等?
讓我開始有點沮喪,方才他們慷慨陳詞的要投身海洋保育,
宣傳親朋好友多吃永續海鮮,希望未來繼續投身淨灘活動,
是出自真心的?或者不過只是另一場講過就算了的演講比賽?
難道只要在學校就永遠擺脫不了"排名"?

我是樂觀的,海洋是包容的,
衷心希望這些小朋友們心中那種沒拿到特優的挫折感能夠過去
希望多年以後,或許有機會在海大看到他們~~~

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台日簽漁協的後續危機(姜皇池)


文章日期:2013-04-23 10:07
歷經十七年談判,台日正式簽署《漁業協議》。除中國外,國內與國際論者大都肯定該協議,本案或不免因勢成事,然台灣國小力微,有此結果,從海洋法檢視,仍令人驚豔,確實值得按個「讚」。

首先,本協議可使台灣提升至釣魚台主權爭端一方。蓋我國過去雖主張釣魚台主權,但僅止於自我宣示,日本並未理會。而《協議》第二條第一項所規定「協議適用海域」範圍之點L(北緯27度、東經126度20分)、點J(北緯25度40分、東經126度)、與點K(北緯26度30分、東經126度),均已超過從台灣本島或彭佳嶼起算200浬外,惟有從釣魚台起算,我國始能將專屬經濟區擴張至此等海域。從此觀察,法律上或可解釋成:日本是已在雙方協議中「默認」台灣是釣魚台主權爭端方。
至於協議適用海域雖限於「專屬經濟海域」,使釣魚台列嶼周邊12浬領海遭排除,然即因此,讓台灣得表述:「釣魚台列嶼周邊12浬是『我國』主權所及之領海,並不包括在協議適用海域之內」,日本亦然,如此各自解釋,維持主權爭議狀態。 

立場爭執審慎以對

而為避免因此放棄主權疑慮,《協議》第四條再載入權益保留條款:「本協議之所有事項或為實施而採取之措施,均不得認為影響雙方具權限之主管機關有關海洋法諸問題之相關立場。」稱「有關『海洋法』諸問題立場」一語,攸關緊要,蓋雙方立場涉及國家主權、海域管轄權限、海域劃界等等,解釋上已提升至國家層次,因為僅有「國家」始適用海洋法處理該等議題。
此外,漁業實質利益,同樣確保,甚至稍有「長進」。協議適用海域有3處超過我國暫訂執法線範圍,除為漁民作業擴大約4530平方公里海域外,更值關注者是,根據統計資料,此新增暫訂執法線內外海域是漁民作業受日方干擾最頻繁海域,幾佔爭執90%以上案件,藉此《協議》確保漁民在此海域作業順暢,無庸再因台日重疊專屬經濟區或主權爭端而畏首畏尾,不僅消除台日對峙危機,確保區域和平,亦可減少我國執法船舶浪費能量。
然「先慮未然,而後康樂」,《協議》未徹底解決問題。第一、釣魚台主權懸而未決,面對進入釣魚台領海內作業漁船,雙方必尖銳對峙,不僅台日將面臨考驗,中國更不會放棄利用民族主義,藉漁業爭端要求共同「抗日」,試圖將台灣拉離民主陣營。
第二、《協議》限於北緯27度以南,而暫定執法線所涵蓋之北緯27度以北至北緯29度漁場,日本以該海域是1997年中日東海暫置措施海域,台灣船舶無權捕魚,我國自始不承認,海巡署明白更表示:「關於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南之我國『暫定執法線』內,政府仍將繼續維護我國漁船現行作業環境,以保障我國漁民合法權益。」台日雙方立場不變,爭執持續存在,未來台日漁業委員會應速將此海域排入議程處理,審慎以對。
第三、中國「嚴重關切」,而以往基於作業經濟與安全考量,中國漁船鮮有到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者,然中國若基於「政策考量」,持續派遣漁船進入協議適用海域作業,台日要如何面對此等中國漁船,同樣將考驗各方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