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新聞一篇,謹記念當年辦理公約送院以及處理約本中譯本過程的漫漫歲月
我國正式成為「美洲鮪魚委員會」會員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我國已於本(2010)年8月17日經我駐美代表處向公約存放國美國政府 【遞交我接受「安地瓜公約」(Antigua Convention)規範之書面文書,並附上 總統批准書,完成我國加入該公約所有的法律程序。因此,臺灣於本年8月27日「安地瓜公約」生效之日起,即成為管理東太平洋鮪類資源之「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 IATTC)之「委員會會員」(Members of the Commission)! 我完成加入安地瓜公約之法律程序漁業署表示,「安地瓜公約」係IATTC為因應國際漁業環境變遷以及擴大會員參與之需要,於2003年修訂通過之新公約,並於本年8月27日生效。該公約係於本年4月20日經我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由總統簽署批准後,依據該公約之相關規定,我國完成遞交同意接受該公約規範之批准文書程序,於該公約生效時起,成為IATTC之會員。漁業署指出,當前東太平洋的鮪魚保育及管理係由IATTC負責。該等水域為我遠洋鮪延繩釣漁業重要漁場,漁獲對象以高經濟價值、專供生魚片外銷市場之大目鮪及黃鰭鮪為主,過去曾有近 90餘艘大型鮪延繩釣漁船於該水域作業,年漁獲量約1至2萬公噸,產值可達新台幣20億元左右。目前有配額魚種是大目鮪,而我國2010年獲7,555公噸。 我國自1973年起應邀以觀察員身分參加IATTC會議,漁船雖可在東太平洋作業及取得漁獲配額,然於該組織進行相關決策程序時,卻無法參與最後之表決;值此,對照目前國際上對鮪漁業之養護管理要求日趨嚴格,各國之公海漁撈能力(作業船數)或漁獲配額(如大目鮪)正逐步受限,我國在成為該組織之正式會員後,將享有包括參與表決在內之決策權,對我國政府維護我東太平洋漁民作業相關權益之努力,將會有莫大幫助。漁業署強調,包括鮪魚在內,全球漁業資源已由各區域漁業組織加以管理,IATTC係我國在太平洋區域,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之後,第二個獲得委員會會員參與地位之政府間鮪類漁業組織,另外,去(2009)年11月通過之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組織(SPRFMO)公約(按:負責管理鮪類以外之海洋漁業資源),經我國爭取,亦得在該公約生效後以委員會會員身分參加。換言之,我國在太平洋區域漁業組織地位均已獲提昇並擁有決策權利,可維護我漁民及漁業最大利益,而提昇我國在印度洋及大西洋相關漁業組織參與權利,將係本署持續努力的目標。 身為重要鮪魚捕撈國,我國在成為IATTC會員後,除可維護我國漁民作業權益外,亦應展現捕魚國負責任決心,積極與其他會員合作以保育及管理該水域之重要漁業資源,俾我遠洋漁業得以永續經營。201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