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二代健保,最近又開始討論旅外僑胞繳費或停保規定的問題,搬出來爭吵的論點是,公平正義(這個詞很好用,但是各人心中的尺並不一樣)?或是僑胞權益保障?這裡嘗試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第一, 健保是保險還是社會福利?從目前制度看,當然是社會福利,保險的保費會因人而異,保越多、繳越多、可享受的保險也越多,但不會因為你賺的多就要繳的多,這當然是社會福利。第二, 提供健保服務的是誰?照顧的又是誰?從整套制度發展來看,政府部門投入大量公部門的人力經費,設計各項特約醫療院所管理制度,哪種病可給付,哪種病不能給付,這些都應該是納稅人所想的福利,所以,健保制度照顧的應該是台灣有繳稅義務的國民。在此前提之下,其他使用台灣醫療資源者,都應該一律以自費方式接受醫療,而不應該有各式各樣的管道讓期以極低的保費享用健保資源。所稱的華僑,常年在外生活,擁有外國國籍者,在台灣沒有任何納稅行為;或者是領取台灣政府的月退俸,卻已在國外養老多年的公教人員,到台灣念書的外籍學生,在臺灣也沒有任何收入的情況下,目前都能以極低廉的費用享受健保,費用全民承擔。這不是金額多少的問題,公平正義原則而已,不是嗎? 這樣,我們才不會看到,僑胞十月回台灣繳保費,好方便作健康檢查。外籍學生來台念書,回國前不忘記先去牙醫作完牙齒診療。這真的不是他們錢花得多不多的問題,再說,除了健保局,誰知道他們每年用掉多少健保資源呢?我想駐外人員也不需要停保啦!他們三不五時返國述職還是可以用得上,再說,以他們的薪俸來說,這些保費絕對是九牛一毛。